
星期天,林明仕、我、老翁、Pauline、牛哥,去衝浪
衝浪很酷,因為又難又危險
林明仕會衝浪,帥
牛哥愛開車,因為有雄性激素
老翁怕溺水,但又愛衝浪
Pauline不怕黑
我頭皮痛,因為我頭髮短,終於知道原來人類頭上長毛,是為了防曬
衝浪很辛苦,因為板子又重又大,被大浪打到之後堪稱兇器
我經過無數次失敗,終於站起來了0.5秒
大家愛衝浪,所以要再去,可是只想玩好玩又輕鬆的boogieboard
我很懶,所以亂寫
(大家覺得衝浪為什麼很酷呢?如果危險+難=酷,那胸口碎大石為什麼就沒那麼酷了?)
我要回去之前的公司 Meta (原 Facebook) 上班了 2009 年博士畢業前夕,我去 Facebook 工作之前寫過一篇 《下一站:Facebook》 的文章,講了我當時在美國房地產泡沫的經濟災難中找工作的心路歷程,當時還有很多人轉載傳閱。我從一個剛畢業的電機系博士...
4 則留言:
九九神功也很酷啊 XD
九九神功那有酷啊,看來你的審酷觀跟我不同,哈哈
我是說... 如果「危險 + 難 = 酷」的話
哈哈
好好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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